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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与天津可互办
身份证挂失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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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与天津可互办
身份证挂失补领

河南与天津可互办

身份证挂失补领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我省与天津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实现了天津居民在河南和河南居民在天津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河南作为10个试点省、市之一,今年6月与天津市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按照公安部部署,该项工作分“三步”推进: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我省与天津、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各地全面实施。

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呢?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与天津市结对,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前期的技术改造和业务对接,试点工作于6月1日启动,实现了天津居民在河南和河南居民在天津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目前,我省与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尚处于一对一试点阶段,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范围仅限于在河南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市居民。受理地点设在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户籍办理大厅(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36号)。在天津就业、就学、居住的河南居民,可以在天津市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身份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学生证),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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