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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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工作方案》,我省力争从明年4月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拉动境外旅客在我省购物消费,促进消费增长和入境旅游发展,推动我省特色商品出口。 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 《方案》对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列出了时间表: 2015年11月底前,统筹考虑我省退税商店区域、业态布局情况,完成退税商店预选工作。初步确定退税代理机构选择条件,与部分退税代理机构进行初步联系商洽。 2015年12月底前,结合我省实际拟订离境退税政策管理办法,确定离境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案。 2016年1月底前,完成退税代理机构选择认定工作,完成首批退税商店备案认定并制作相关退税商店标识。 2016年2月上旬前,完成相关监管场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工作。 2016年2月底前,完成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税务机构、海关机构等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安装和试运行工作,做好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3月上旬前,将河南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6年3月,争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河南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备案。待国家部委正式明确我省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地区范围和实施日期后,争取2016年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是历史文化资源大省,自然景观荟萃,旅游资源丰富,推进落实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拉动境外旅客在我省购物消费,促进消费增长和入境旅游发展,推动我省特色商品出口;有利于提高旅游消费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优化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调对接,在国际上塑造我省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保障离境退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将建立省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国税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郑州海关、省国税局、省政府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和河南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机场设监管办公场所 按照规定,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河南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省国税局负责制定河南省离境退税政策管理办法。 郑州海关负责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制定海关离境退税业务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设立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办公场所,调整人力资源配置,配备相关监管配套设施。河南机场集团负责协调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国际区域预留离境退税海关监管机构和退税代理机构工作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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