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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取暖补助 本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春节基本生活,保障其过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我市将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连发4个月的冬季取暖补助,每人每月50元,12月20日之前发放到位。 具体的补助范围是:2015年11月各县(市)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共计补助4个月。 按照要求,此次我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资金将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所有资金必须专项筹集,不得使用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专项资金。按要求,各地要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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