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调高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明年元旦起,全省统一调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这意味着“全民医保”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报销限额标准调高,参保者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这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334.7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200万人;17个省辖市和省直实现了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为了进一步增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15万元提高到10万~15万元。
为了促进医保制度良性发展,在调高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全省各地也将随之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我省调整后的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包括统筹地区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9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130元。
据介绍,由于全省各地居民医保政策运行情况各有不同,因此各地居民医保缴费调整方案也各有不同,其中,省会郑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明年统一上调: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含新生儿)每人每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