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三年10万人被追责
八项规定之下谁在顶风作案?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
干部不得在职进站
从事博士后研究
七部门印发五不准
规范学术论文发表
我国启动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试点
新拆通报44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国办印发意见
干部不得在职进站
从事博士后研究

国办印发意见

干部不得在职进站

从事博士后研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提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进站、考核、评价等,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意见》要求,全面推开分级管理,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支持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类培养、分类评价。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适当下放设站审批权限,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做好保障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