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应对重污染天气
公交运力增一成
环保部门跟踪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如启动二级响应三成公车将停驶
推进军民高新技术共享和相互转移
停车场升级改造
CBD泊位将超万个
计算机等级考试
我省明日起报名
政协委员敬老
助老捐款26万
省政府妇儿工委
两规划督导组莅郑
“全面改薄”两年
我市已投2297万
新违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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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如启动二级响应三成公车将停驶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多项应对措施 空气质量排名天天公布

本报讯(记者 李娜)遇到I级重污染天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Ⅱ级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Ⅲ级重污染天气,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针对四级重污染天气,我省将出“硬招儿”,采取不同的应对应急措施。

着力完成三项重点工作

《通知》列出我省将要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

强化污染防治和污染源监管。针对年度工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攻坚,须在年内完成的涉煤项目,确保尽快改造完毕。强化机动车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和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增加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减轻扬尘污染。

及时启动应急减排措施。针对气象预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同时,启动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巩义市等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重点区域要及时启动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减排措施。

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省将明确逐月、逐周浓度控制目标,加密调度频次;采取通报、曝光、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省辖市、县(市、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把冬季污染物浓度降下来。

重污染天气采取过硬措施

Ⅳ级应急减排措施是:由各级政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建议信息,倡导社会各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在Ⅳ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将强化以下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方堆场全覆盖、车辆出入全冲洗、渣土运输全封闭、房屋拆迁全喷淋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清洗、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

燃煤污染减排措施方面,严格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停产治理;优化电力调度,优先保障超低排放机组发电负荷,大幅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1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工业污染减排措施方面,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冶金、水泥、玻璃、焦化、碳素、耐材、化工等高污染源企业一律停产,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加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20%;调整公共交通运力,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如果发生Ⅱ级重污染天气,要在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停止土方作业。

燃煤污染减排措施方面,2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工业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如遭遇I级重污染天气,所有应急减排措施要“升级”,在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主城区内储油库、加油站上午8时至下午6时停止装卸油作业;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调休轮休、集中休假、公车停驶等。

各地空气质量排名每天公布

根据《通知》,省环保厅将每天公布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情况,并及时召开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会议,提高应急应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精准性。

省政府将组织开展综合督导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施工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依规问责;发现环境违法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要立即依法强制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故意停运治污设施或私设暗管偷排直排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通知》指出,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要约谈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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