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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诞生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而“上海五国”机制发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以中国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 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化趋势,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区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抵御各种风险与挑战。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本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安全与稳定。中、俄、哈、吉、塔、乌六国都面临发展自身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艰巨任务,也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总统在上海会晤,签署联合声明,吸收乌加入“上海五国”机制。15日,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正式宣告诞生。 宗旨原则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 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国家边界不可破坏,互不侵犯, 不干涉内政,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在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个成员国意见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在利益一致的领域逐步采取联合行动;和平解决成员国间分歧;本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不采取有悖本组织利益的任何违法行为。 成立宣言 2001年6月15日,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 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 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 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 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 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 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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