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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取消13类18项证明

新郑取消13类18项证明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刘象乾)昨日记者从新郑市获悉,该市印发《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正式取消13类18项相关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旨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这些证明材料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债权债务证明、工作调动表 、外伤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的结婚证、单位介绍信、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近5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同意骨灰取走证明、与已故人员关系证明等涉及民生服务事项,共计13类18项。

为确保取消的事项件件得到落实,防止变相出现新的、违反简政放权精神的情况,新郑市还专门明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增设办事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正在实施的,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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