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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今后都须经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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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今后都须经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今后都须经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今后,凡是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

根据《办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规范性文件合订本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对不报送或者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制定机构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将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同上级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违背法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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