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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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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前参加工作老工人 可领一次性慰问金 每人5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要求,我省将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通知规定,一次性慰问金发放范围仅限于《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规定的1945年9月2日(含)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健在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退休老工人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企业(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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