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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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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案例选编

又到了年底,怎样才能保护好农民工和打工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欢欢喜喜回家过年?除了有关部门的努力外,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更多的农民工兄弟能从中受益,学一些依法维权的本领。

今年以来,在郑州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各县(市)区36个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办公室志愿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截至11月份,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受理1869件案件,办结961件,其中志愿律师办公室办结315件。接待办理法律咨询达9495件。

案例一:延续两年的讨薪路

案情简介:2013年3月份,经宋某某联系同村的9位村民,给荥阳市高村乡某村民委员会维修办公楼、修建村东坡。按天计算报酬,每天100元。2013年6月份,两个工程结束,宋某某和工友多次要求村民委员会给付劳务报酬,村委会推脱,拒不支付。期间,让村民干工程的原书记陈某意外死亡,更是使这些农民工讨薪难上加难。这些农民工先后找村委会、乡政府来解决他们的问题,均未果。后来找到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法援基金会办公室志愿律师王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和受援人取得了联系,约定具体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见面后了解到:对以上案件事实的陈述,受援人只能提供自己的工时单,工时单上并没有加盖村委会的公章,仅有村委会的一名助理在工时单上的签名。修建村东坡的工时单没有经过村委的认可。了解案情后,志愿律师把村委会和村委助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然而在开庭当日,村委会代理人提交了一份合同,发包方是该村委会,承包方是原书记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因此,需要申请追加被告,结果该申请没有得到法院的准许。考虑到遗漏了必须追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不利于该问题的解决,志愿律师经过反复做该9位农民工的工作,让他们先行撤诉。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该9位农民工修建办公楼的劳务报酬;对于修建村东坡的劳务报酬,法院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而没有得到支持。拿到判决书后,村委会又提出上诉。该9位农民工都是60多岁的老人。耗费一年多的时间,9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有的3000多元,有的1000多元,甚至还有三四百元的,看到他们焦急而充满希望的眼神,志愿律师和村委会代理人多次沟通,想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结果却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志愿律师又无偿为他们代理二审案件,出庭应诉,并且为这9位农民工垫付诉讼费,代理村东坡劳务报酬案件。

志愿律师的辛苦没有白费,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农民工的维权得到了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院和律师的多次沟通,村委会先行支付村东坡的劳务报酬,后来修建村委办公楼的劳务报酬也支付了,两年的讨薪之路终于结束。

案件点评:这是一件大家俗称的“农民工讨薪案”,法律上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般涉案金额不大,但因为大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够强和该行业口头约定干活结账的习惯,导致一旦出现拖欠劳务费用时,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证据,导致维权很困难。“农民工讨薪案”法律维权中经常遇到问题就是:一不知道“包工头”的基本信息;二不能提供拖欠劳务费的相关凭证。结合以上案例,希望农民工在务工时,特别是欠薪时要特别注意:一要了解所跟随的“包工头”的基本信息;二遇到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用的情况时,请让对方出具一个有明确欠款金额的书面凭据,名字和身份证上保持一致;三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求助于志愿律师,以便通过律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农民工集体讨薪案

案情简介:自去年开始,惠济区济源路志愿律师办公室就开始为一批农民工讨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这批农民工共计46人,因为在郑州某公司进行打地坪的工作,从2014年5月工程开始到2014年12月初工程结束,工程历时七八个月,该批农民工共被拖欠工资为16万余元,其实平均到每个人的身上工资并不高,该公司之所以拖欠他们的工资,原因在于该批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一名女性工人意外死亡,该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支付了五十余万元的赔偿款。该公司觉得该笔赔偿款应由农民工的包工头张某承担,但张某无力承担,双方因为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4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被长期拖欠。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志愿律师丁律师和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同事从去年就开始为这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因为该公司的登记地址在郑州市二七区,所以一审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对其中6名农民工的工资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支付了这6名农民工的工资,但对其余40名农民工的工资却认为工资不实,不予调解,并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了上诉,后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即判决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绝主动履行其支付义务,为此,该批农民工又开始申请强制执行。起初,该批工人认为志愿律师前前后后已经为他们提供了不少帮助,不好意思再麻烦志愿律师,后来他们实在无法办理齐所需要的手续,只好又申请法律援助。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志愿律师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各种帮助,重新为他们书写了执行申请,并在立案后积极同法官联系,二七法院对该批案件也非常重视,在立案之前就指派法官同郑州某公司联系,但因该公司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无奈转入执行局进行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郑州某公司、张某,督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张某仍以没有履行能力,郑州某公司则以资金紧张,现在没有支付能力为由,致使案件进展比较缓慢。目前,志愿律师正积极地配合执行法官查找对执行有利的信息和线索,争取使农民工早日拿到应得的血汗钱。

案例三: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

案情简介:巩义鲁庄镇关帝庙村民曹某某的弟弟曹某某,在郑州某公司上班时被电击身亡,曹某某及其家属到公司索要赔偿80万元,对于他们要求的数额,公司要求拿出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家属比照附近煤矿工死亡赔偿的数额要求该公司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协议,家属十几个人,觉得这样耗下去根本于事无补,请求政府出面协调来解决问题。政府部门通知巩义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协调。志愿律师牛晓东被指派来协调这件事,牛晓东一边不断地劝解死者家属,一边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以最新公布的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给死者家属进行了比较精确计算,让他们了解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赔偿的数额是多少,从而让他们知道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并给受害者家属讲解事件的利害关系,让家属平复心情后再处理问题。在安抚死者家属的同时,又与该公司进行沟通,让该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此问题,从而让死者家属放弃打官司的念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反复地讲解和综治办人员共同努力下,让他们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最终赔偿曹某某家人65万元。

本案点评:曹某某家人通过这次法律援助终于明白:法律是可以维护自己应有权益的。志愿律师提供的法律依据和讲解的利害关系,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使案件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受援人从中看到了志愿律师的认真负责和专业水准,对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表示由衷感谢。

案例四:为农民工挽回100余万元

金水区兴达路志愿律师办公室位于郑州市东北角,地处黄河南岸,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在辖区内推广合村并城项目的实施,加上连霍高速107辅道出站口畅通工程,辖区内工地较多,近两年整个建筑行业资金状况欠佳,导致建筑业纠纷、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频繁发生。针对这种状况,志愿律师宋律师积极参与了工地发生的几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农民工成功讨薪,那一幕幕的讨薪场景至今记忆犹新。

2014年9月1日,辖区某建筑公司鸿宝园林工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了集体上访案件。在接受指派后,志愿律师宋律师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工地,一方面安抚33名安徽籍受援人,另一方面积极与发包方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了解情况。尽管当时正值连绵阴雨天气,宋律师不顾自己的安危,冒着阴雨,一次次到泥泞的建筑工地上丈量施工面积,促使发包方和劳务公司核对工程量,计算出应付的劳务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64万元用来支付工人工资,经过几天艰辛的努力,为受援人追回劳动报酬64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1日元旦佳节,正在家中做饭的宋律师接到兴达路办事处领导的求救电话,称辖区道路被农民工围堵后导致交通瘫痪,请求紧急援助。宋律师接到电话,开车来到107辅道工地,经过了解知道79个河南西平县籍农民工在连霍高速107辅道出站口工地工作几个月后,未拿到劳动报酬,现在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由于双方对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发生异议,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尽管此时正是严冬季节,志愿律师不顾一切赶到事发工地,经过一周时间与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和协调,最终,对方答应先垫付近60万元工程款发到每位农民工兄弟手中,让79位农民工快快乐乐回家过年。每每看到农民工从眉头紧锁到笑颜满面,志愿律师的内心充满激动和成就感。

案例五:依法维护农民工健康权

案情简介:作为原告的受援人郭某某(以下简称受援人)在被告张某某、雷某某共同承包的新密市袁庄乡富民路西段管道铺设工程的工地上提供劳务,该工程的发包方是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9月16日,受援人和工友董某杰、董某箱3人在吊卸管道时,其左小指、无名指不慎被钢丝绳勒伤致断,受援人受伤后被送往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为此丧失了两根手指头。在住院治疗期间,二被告张某某和雷某某缴纳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因受援人无力垫付医疗费用被迫出院。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受援人向新密市袁庄乡志愿律师办公室求助,志愿律师柳律师受理了此案。在本案诉讼所需的基本材料确定后,柳律师根据现有的材料和了解到的事实,为受援人草拟起诉状、证据目录、赔偿清单,经和受援人沟通后,开始准备立案等。受援人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0元。志愿律师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并讲解法律知识,多次与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受援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在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做出前,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对赔偿数额基本无异议,初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2015年11月26日,该案在新密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雷某某支付受援人郭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1000元,即时支付履行。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被告雷某某当庭就履行了该调解协议的义务,受援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这类案件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受害人受伤害时的证据;二是被告主体问题,列谁为被告才能顺利结案;三是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在实践中,受害人只要有受伤时的同班工友作证就可以,同时弄清该工程谁是发包人、谁是承包人,确定主体后便可迎刃而解。

上述案例的妥善解决让受援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以及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温暖,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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