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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市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最高可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 孙娟)昨日,市政府发布消息:《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2016年元旦起,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被最高处以500元罚款。生产、邮寄、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也将被处罚。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公共交通

此次禁放范围为郑州市区,包括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和四个开发区管理的区域。至于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则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规定还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规定》还就违反相关情况如何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

比如,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寄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或是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将被没收所带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婚庆放炮饭店应当劝阻

开业、结婚这种喜事,郑州市民喜欢燃放烟花进行庆祝。根据《规定》,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逢年过节,不少小孩喜欢玩鞭炮。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放鞭炮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燃放,任何人都可举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市、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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