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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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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规范性文件须经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本报讯(记者 李娜)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规范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一府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须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范强,副市长刘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福松出席会议。 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文件包括: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将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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