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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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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我省要求,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对80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人、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发放补贴。 根据《通知》,我省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范围内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内容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效缓解部分老人的实际困难。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原则上是指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等人员,须经县、乡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是指6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核定。 《通知》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高龄和护理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全市统一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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