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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织女团义卖
捐助“剪纸女孩”
文明河南·暖暖新年
主题活动将陆续展开
大开放 重在提升质量和层次
坚持问题导向 合力攻坚突破 形成引领示范
为破解新型城镇化难题探索经验
省市安全生产
部署重点任务
违反八项规定
628人被处理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报告会在郑州举行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
统筹做好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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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无户口人员都可登记落户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详细报道见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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