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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儿童燃放鞭炮将追究监护人责任
市民举报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2016年春节,郑州不能放鞭炮了。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郑州市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大队负责人介绍,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共9个区域。市公安局将组织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加大对街面、居民楼院的巡查,对发现违规燃放、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进行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事故者,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警告,造成事故者,将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市民如发现他人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或6962966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核实,案件办结后,将对举报人进行100~500元不等的奖励,对重大线索提供者,将奖励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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