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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385元,比2010年的186元有了大幅提高。 据悉,2010年至2015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186元提升为平均每人每月385元,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26元提升为平均每人每月225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升为年人均260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72元提升为月人均115元。 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7.8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3.25万人,2015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1.7亿元、农村低保资金55.8亿元,城乡低保实际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32元、1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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