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今后,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我省将取消其评先表彰资格。
为加强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我省计划在所有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专项合同全覆盖,推动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优化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我省将结合实际,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实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并且,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性,女职工专项合同要围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生育待遇、妇科普查等内容,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切实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知晓率。同时,要过职代会、民主评议、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今后,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将取消评先表彰资格。
今年起,我省将推动加大女职工权益维护监督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职工健康危害监控,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生育待遇,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落实有毒有害岗位书面告知义务,实施定期体检,保障女职工职业安全和生育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