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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 创业大学生优先
入选比例要占10%以上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公开评选2016年度大中专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我省首次明确规定,今后,我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自主创业大学生不仅优先推荐,并且入选比例要占10%以上。

啥样的学生能够参加评选?按照规定,评选面向2016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参评者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热爱集体,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此外,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其中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同时,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各学校(单位)评选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创业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最终评选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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