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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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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办法下月施行 企业执行不力最高罚款3万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黄永东)省政府网站11日公布《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今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最高可罚3万元。《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或者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依法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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