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环境资源
审判庭正式成立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到今年年底,我省要形成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昨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范围为当前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三审合一”。其中,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
目前,除省法院具有独立设编的环资庭外,郑州、洛阳、新乡、鹤壁、信阳等5个中院,中牟、洛阳市涧西区等5个基层法院的环资审判机构编制已获批准。到2016年年底,我省要形成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我省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确定部分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对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及损害后果跨行政区的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我省法院将采取跨县级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在每个地市确定1~3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此类民商事案件,同时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