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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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共享 婚姻登记信息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王思北)记者从28日召开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如满足规定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申请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记者了解到,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 据介绍,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由于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因此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登记类别、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等基本信息。 “由于婚姻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确保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通知要求专人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谁接触这个信息、查询这个信息、管理这个信息都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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