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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科目为 “3+文/理综合” 今年,是我省进入新课改以来的第六次高考,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保持不变。 全国统考于6月7日、8日举行,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网上志愿填报后 须书面签字确认 高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最多可降40分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考生符合条件 高校不得拒收 按照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习,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省招办明确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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