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张丰 邱艳)5月2日一早,我省首单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业务在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办理。这标志着营改增代征工作、征管体制改革在我省地税实现“双落地”。
办理该单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业务的市民王先生说,在营改增后,他此次出租房屋所缴纳的税款总计47万多元,在营改增前,他需要缴纳的税款总计达48万多元,营改增后,因计税依据由含税价格变为不含税价格,他缴纳的税款减少了1万多元。
5月1日营改增后,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地税部门代国税部门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5月1日起就在哪里缴增值税,并且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办税流程。
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地税负责人表示,近期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平稳移交36万户营改增企业管户的同时,认真做好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代征准备工作,确保了代征工作实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与此同时,作为首批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和全国征管规范2.0版试点单位,5月2日全省地税系统进行了切换,这也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
另据悉,昨日上午,营改增后我市首张二手房委托代征增值税发票,在中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