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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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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生物地理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 为加速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我省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 新政规定,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我省将把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 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现有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音乐美术拟列入中招范围 我省规定,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招起,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将上述相关科目成绩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对此,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济源市在中招考试音乐、美术两科各按2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在此基础上,我省拟从2017年起,在新乡等省辖市尝试推广,2018年起,在全省中招成绩中加入音乐、美术成绩。 面向全省录取增加一个批次 与以往不同,今年中招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增加了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批次。 3个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批次具体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日~25日。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按照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全面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 随着全省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河南省将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政策调整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快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步伐,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公办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分配生名额向薄弱初中倾斜 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高中两成名额可跨市招生 为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我省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而在去年,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只有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新政意味着给予了民办高中更多的“择优权”。 政策规定,如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但是,民办普通高中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 考生未经网上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中招考试事关教育公平,省教育厅要求,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此外,任何单位和学校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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