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支机构明起
启用防伪备案证明
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该局将加强旅行社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经省旅游局同意,自6月1日起,全市将按照国家规定格式统一制作新的备案登记证明,新备案登记证明将采取防伪技术、统一编码,以方便市民和游客识别。
按照规定,各旅行社分支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在各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到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当地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到郑州市旅游局备案。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各县(市)区将建立分支机构档案(含电子档案)和诚信经营平台;加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的监管,督促其按国家旅游局相关要求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同时严格落实设立社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咨询服务规范;服务网点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开展招徕、咨询业务,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或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根据规定,旅行社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服务网点(门市部)”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