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既有道路和广场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广场功能提升等工程有计划地积极推进。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小区和单位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及校区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
示范区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此前组织了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郑州和许昌、濮阳、焦作、洛阳、平顶山、商丘、安阳等8个省辖市入选,省财政将连续三年给予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