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袁亦瑾 文/图)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对被告人孙某、袁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沿河村镇群众及环保志愿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8月份,被告人孙某通过网络购买气枪组件和铅弹进行组装,并于11月底伙同被告人袁某在中牟县八岗镇蔡家村附近猎杀一只鹰。同年12月7日,两人又在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一处麦田里猎杀一只野鸡,被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及袁某猎杀的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杀的野鸡为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辩论后,法庭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长均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二被告人表示追悔莫及。
依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孙某、袁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拘役和罚款。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环保普法漫画》,增强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