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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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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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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邹伟 王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多位专家指出,该意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

根据《意见》,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6项职责,并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等规定。意见还明确,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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