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鲁韶华)记者昨日从中牟县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创建分权集约执行模式,把执行局划分查询控制组、财产处置组、强制执行组和案件裁决组,四个小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助力解决执行难。
传统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要负责每一个案件的财产查找、控制、处分、异议审查、裁定决定、信访维稳、结案归档全部流程。一人包案到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针对上述弊端,中牟县人民法院反复研究,参考外省先进经验,融合中牟特色,推出实行分权集约执行模式。将执行局原有的三个执行大队及人员进行重新排列组合,分为四个组——查询控制组负责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财产处置组负责处分已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组负责采取搜查、拘留、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案件裁决组负责办理执行过程中需要裁决的事项。
此次执行改革,变以前的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变集权为分权,变横向为纵向,实行分段模块化,分工专业化,流程模式化执行,将所有案件纳入流水线作业。各个办案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据统计,执行新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执行局仅在集中查控阶段,就有约五分之一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大大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