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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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团体提交意见书 质疑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据新华社香港6月16日电(记者 颜昊)香港独立非盈利法律团体亚太国际法学院近日向荷兰海牙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质疑该法庭对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该团体担心,仲裁庭处理这样的案件恐将破坏国际公法制度。 参与联署这份意见书的包括来自中国香港、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多名律师和国际法专家,意见书引用多个国际案例,从仲裁庭管辖权和该案的可诉性两个方面,全面质疑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的法理基础。 亚太国际法学院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冯华健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仲裁庭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仲裁庭没有对菲律宾提交的南海仲裁案有管辖权。二是即便该法庭有管辖权,考虑到南海问题的历史性和复杂性,仲裁庭也不应该行使这样的管辖权。 冯华健分析说,《公约》的条款赋予仲裁庭权利解释《公约》条款内容的用词含义,但《公约》并没有赋予仲裁庭解决任何涉及主权纠纷的权利,也没有赋予仲裁庭解决边界争端或决定一个国家划定海洋边界的权利。 冯华健认为,从《公约》条款的范围、仲裁庭的司法管辖权来看,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不应该被纳入仲裁庭的司法管辖权之内,南海问题超越了《公约》和仲裁庭的管辖范围。 他认为,南海的纠纷应该是通过外交层面的谈判来处理,不应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尤其是不应该用海洋法条约的框架来解决,因为《公约》早已经说明没有权利处理不同国家的主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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