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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办通知要求
最高气温达40℃ 须停止露天作业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明确指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而且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的行业领域及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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