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吗?
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损害红会名誉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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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
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损害红会名誉将被追责

聚焦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

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损害红会名誉将被追责

为了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还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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