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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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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就业困难人群扶持范围扩大 我市扩大就业困难人群扶持范围。被认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样就业优惠政策。新增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农村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1名成员、农村贫困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 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家庭成员 为实现更有效的精准扶贫,我市将着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每个乡镇、行政村要配备1~2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同时,各县(市)及航空港区要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上岗享社保补贴 政策规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贫困家庭子女免费读技校 为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我市不仅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并且,凡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我市将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时,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我市还将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职业培训每天补贴30元 为完善和调整我市的培训政策及补贴标准,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新政规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实行免费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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