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海绵
城市建设时间表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从昨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
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县城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
下一步,我省将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使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完成生态改造;推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道路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今后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