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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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监督检查 煤炭经营监管工作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记者昨日从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商品煤经营和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该办决定从7月10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省开展煤炭经营监管及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和境内煤炭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煤炭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储煤场地情况、商品煤质量情况和4月18日全省煤炭经营监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各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对辖区监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或隐患,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做到“即查即改”;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不整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煤炭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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