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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获补5000元
我省市场主体总量
跃居中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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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推促就业创业新举措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获补5000元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获补50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我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选择自主创业,将可以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我省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促进失业人员上岗就业。新政规定,今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需要啥条件?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申领补助首先要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身份证;自主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申报补贴还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创业补助申请。为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将指派核查人员(至少两人),负责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除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之外,我省还将对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予以就业安置补助。政策规定,凡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将可以享受就业安置补助。补助金额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但是,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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