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新建农贸市场至少两千平方米
农田水利设施也能“上保险”
企业社保缴费新基数本月启用
市领导督导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新增5家国家
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建立“三项机制”
保障农民工权益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实现不设限全覆盖
邀信托专家作专题讲座
交流结构性改革体会
检察干警创作
67米党章书法长卷
今年首轮巡察工作
惠济盯紧扶贫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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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设施也能“上保险”
新郑市入选全省试点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正尝试给农田水利设备设施 “上保险”,这样当灾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以保证农田水利设备设施继续正常使用。省水利厅已选择兰考县、西平县、新郑市、济源市作为试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农田水利设施有几千万处,其中规模以上机电井就有115万眼,管好用好农田水利工程是个大难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省水利厅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选择兰考县、西平县、新郑市、济源市作为试点,结合当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实际,提出“平时有人管、旱时有人浇、毁了有人修、丢了有人赔”的目标,通过保险服务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日前,试点之一的兰考县率先签署农田水利设施保险战略框架协议。

据悉,太平洋财险河南分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成立了共保体,统一出具保单,统一处理赔案,共担市场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按战略框架协议约定,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从而使农田水利设备设施继续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农户损失,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农田水利设备设施保险险种共三种:财产综合险,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设施损坏进行赔偿;盗抢险,对设备丢失进行赔偿;机器损坏险,对使用中的设备因电气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保险范围涵盖:机电井、小型塘坝、小型泵站等水源工程,渠道、管道等渠系工程,喷灌、微灌设施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生产桥等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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