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拿不到合格证
车主状告4S店胜诉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通讯员 张冬菊 崔国伟)买了车却拿不到合格证,上不了牌,落不了户,原因是汽车经销商将车辆合格证当成“融资工具”抵押给了银行,包括郑州市张先生在内的77名购车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昨日下午,法院召开发布会,公布此案审理情况,并现场向胜诉的77名原告购车消费者发放了车辆合格证。
2015年年初,包括张先生在内的77名原告分别从某4S店购买轿车一辆。但在提车的时候,4S店并没有把车辆合格证随车交付给车主,而是称合格证抵押给了银行,需要半个月以后才能交付车主。但半个月的时间过去了,4S店没有如约把合格证交付车主,导致消费者购车后长期无法交税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为此,张先生等77名购车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经法院审理,此品牌汽车生产厂家曾与银行、销售商签订《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协议》约定银行为销售商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家购买轿车;销售商委托厂家将所购车辆合格证交给银行监管,银行收到合格证后,根据销售商销售回款情况,逐车向销售商返还合格证。但由于销售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银行不愿将合格证交还销售商,导致和张先生一样的77名购车者买了车却迟迟拿不到合格证。
惠济区人民法院今年6月依法做出判决,判令银行将其持有的车辆合格证交付原告,汽车销售商及生产厂家履行协助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方面将77份车辆合格证交付法院。昨日,77名消费者终于从法官手中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车辆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