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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硬措施让农民工吃“定薪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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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硬措施让农民工吃“定薪丸”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5年内实现基本无欠薪

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20条具体举措,旨在到2020年,在我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明年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意见》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

同时,我省将完善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此外,还将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在建工程规模、农民工从业人数、近几年欠薪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建立“黑名单”,一旦企业失信,各相关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我省将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对进“黑名单”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将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银行、工商、税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欠薪企业在全省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欠薪案“一地投诉 全网处理”

《意见》指出,我省将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到2017年底前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未完成竣工结算不办产权登记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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