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赵爱武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谢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云龙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免去史昶伟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仝兴福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