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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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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缴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可通过市区三个网点进行公积金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可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分别为建行百花路支行二楼公积金服务中心、政三街支行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该平均工资额的3倍。

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账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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