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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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凯)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了解到,该市再被授牌“国家卫生城市”,这是该市第四次荣膺“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 据了解,“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动态性荣誉,每三年为一个复审周期。新郑对此项荣誉尤为重视,自2000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后,先后于2007年、2011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去年,在复审的关键时期,该市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精细化管水平、城乡卫生整治等工作,使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此后,该市在2015年6月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10月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组暗访,最终于今年2月由全国爱卫会发文对新郑“国家卫生城市”进行重新确认命名。 在此次复审创建过程中,新郑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所做的工作得到全国爱卫办高度评价,并被全国爱卫办列为“健康城市”试点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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