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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分别被判处七年半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翟岩民、勾洪国被宣告缓刑。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槌落下,余音铿锵—— 案件的依法宣判,意味着少数不法律师、非法宗教组织、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国家宪法法律制度、煽动制造官民冲突甚至大规模流血事件,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公正惩罚;其所谓“整合国内反体制力量、促进党内分裂、争取国际社会介入”三大目标和“转型方案、建国方案、民生方案、奖励方案、惩罚方案”五项方案等阴谋,也暴露在法治和正义的阳光之下。 案件的依法宣判,更向西方反华势力发出严正宣告:中国的宪法法律底线不容挑战,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容践踏。面对披着所谓“民主”“人权”外衣的所谓“推墙”运动和“颜色革命”,中国没有麻痹,中国早已警醒,中国将以最坚定的决心和最强大的力量捍卫自己的制度和政权。任何妄图破坏中国和谐稳定、颠覆中国国家政权、阻止中国和平崛起的图谋,注定不得人心,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走向可耻的失败。 周世锋等4人 颠覆国家政权案 公开审理并宣判 四名被告人均当庭 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翟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4起案件的庭审中,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在周世锋案、胡石根案庭审中,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的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时,4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全部指控,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是公正的,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表示深深的忏悔。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思想,2011年以来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胡石根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人员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积极培养其颠覆国家政权理念的代言人和行动力量;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伙同他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动、指使他人炒作热点事件。被告人翟岩民受胡石根影响逐渐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思想,2012年以来多次利用信息网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指挥、利用职业访民,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国家司法体制,利用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旁听了4起案件的庭审。庭审中法庭秩序井然。 据介绍,4起案件均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案件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恶意炒作聚集滋事 “死磕”个案意在“死磕”体制 2015年5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突然出现了这样一幕—— 一名光头大胡子中年男子带领一些不法人员,以声援一起案件为由,在法院大门口给该院院长摆设“灵堂”,并高声叫骂、侮辱诽谤,引来大批群众围观,造成周边道路长时间堵塞,严重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名男子就是“网络名人”“超级低俗屠夫”、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行政助理吴淦(另案处理)。当日,吴淦等人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5月27日,吴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被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事拘留。 境外媒体很快刊登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关于此案的评价。周世锋在接受采访时污蔑国家机关构陷吴淦,恶意攻击我国人权状况,并将吴淦美化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国家政权的仇恨。 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类似案事件,其炒作手法几乎如出一辙。 ——2015年2月,在江苏苏州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过程中,代理该案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宇(另案处理)无端闹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阻挠庭审进程;在法庭外,王宇与上百名职业访民一同打横幅、喊口号,企图干扰法院依法审理。 ——2015年1月,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借口声援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某东代理的一起案件,吴淦等人在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张贴攻击性大字报,驾驶贴有相同内容大字报的车辆围着法院兜圈并高声叫骂,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 ——2014年5月,河北省保定市一起敲诈勒索案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保定市委政法委领导为搞形象工程整出冤案”等谣言,并指使吴淦等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抹黑、污蔑地方党委和司法机关。 ………… 这些人如此热炒究竟是为了什么?吴淦等多名证人证言显示,这些行为来自周世锋的直接授意或得到周世锋的幕后支持。周世锋之所以这样做,除了提高知名度、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外,还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推墙运动”。 “推墙运动”,这个大多数人都不甚理解的概念,却在周世锋等人的思想和言行中根深蒂固——所谓“推墙”,就是要推翻中国现有体制和制度,实现“颜色革命”。 周世锋自称为律师界“宋江”,不仅将其他律师事务所不敢聘用的“死磕派”律师王宇等人招至旗下,也聘用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吴淦、刑满释放的刘某新为行政助理,号称“文有刘某新、武有吴淦”;还特意聘用曾在某国家机关工作的黄某群、曾在某中央媒体任职的谢某东等人,并四处炫耀。 除了在用人方面“招降纳叛”,在代理案件方面,周世锋也要“精挑细选”—— “锋锐所接纳我之后,周世锋说过,别人不敢接的案件咱们敢接,别人不敢做的案件咱们敢做。”王宇在证言中说。 刘某新等人证实,周世锋等人专挑敏感案件代理,如果案件不够敏感、影响不够大,就想尽办法炒热、炒大。只要案件够敏感,周世锋甚至可以不要代理费用,主动出钱出力,目的就是将事态扩大。 证据显示,周世锋对这样做的后果也十分清楚,一方面时常提醒“随时会进去,要注意安全”;另一方面,却又指挥手下在一次次炒作中“冲锋陷阵”。 “周世锋是领导者、组织者,把这些人纠集到一起形成一股势力。”黄某群说,表面上是“死磕”司法个案,其实是“死磕”司法制度和社会制度,煽动更多人对国家政权产生仇恨、怨恨的心理,这就是搞“推墙”运动的一种形式。 “精神领袖”深藏幕后 散布“推墙”思想蛊惑人心 黑龙江建三江、山东潍坊……在多起热点案事件的恶意炒作中,都有一些职业访民参与其中,不问真相、不顾事实,与不法律师彼此呼应、非法聚集滋事。而担任现场组织指挥角色的,就是被称为“访民经纪人”的翟岩民。 翟岩民在供述中说,每次事件都是少数不法律师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职业访民迅速跟进,继续炒作、发酵;把事件炒起来以后,就开会进行组织、策划、预谋,决定具体分工。他负责现场总指挥,另外有人负责网上募捐、发帖炒作。“这是一个固定的模式”。 翟岩民说,自己做生意失败后,把不满转化为对体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终接受“推墙”思想,追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翟岩民追随的人是胡石根。胡石根1994年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满释放。然而,胡石根并没有悔改。2009年后,他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不法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胡石根是如何散布“推墙”思想的? 多名证人指证,胡石根以“传教”为名,实质却是进行“洗脑”。胡石根经常将律师炒作的敏感案事件作为“成功案例”进行煽动,大谈需要怎么炒作、提供支持;同时鼓励职业访民参与声援围观,“以被拘留为荣”,承诺如被拘留将发放“拘留补助”,还会为其家属送去慰问金。 同为胡石根追随者的勾洪国也供述:“访民这个群体无论有何种诉求,或多或少都对政府存在不满,把他们组织起来就可以形成一种合力,跟政府对抗。把骨干访民拉进来,就能带动更多访民,像滚雪球一样越聚越多。” “胡石根是我们的‘精神领袖’。”翟岩民供述,“胡石根对我‘推墙’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参加的一系列敏感事件的组织、策划、声援、炒作,都是以胡石根的思想为指导的。”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胡石根深知自己乃至非法宗教活动力量薄弱,不足以“推墙”,却企图通过炒作一起起热点案事件,不断激化社会矛盾,通过“剔缝掏砖”的方式逐渐实现“颜色革命”。 炒作“庆安枪击事件”,就是“推墙”思想付诸实施的一次实际行动——事件发生后,少数不法律师迅速建立“庆安事件维权”微信群,赶到庆安火车站打横幅;吴淦等人造谣“警察枪杀访民”“央视视频造假”,煽动“下一个死者就是你和我”,发起对当事民警“人肉搜索”;周世锋等人连续发表声明、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故意歪曲事实、抹黑攻击;胡石根指使翟岩民组织职业访民,分多批次前往庆安举牌滋事,事后在北京设宴为被拘留的职业访民“庆功”,称他们为“维权勇士”……由此,在这些人的周密组织和精心“导演”下,一次民警依法合规的履职行为被歪曲为“民警枪杀访民”,演变成一起重大舆论事件,严重误导广大网民和群众,在海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证据显示,胡石根还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律师圈”“访民圈”等,进一步壮大参与“推墙”运动的力量。 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 多名证人证言印证,这次聚会不是一次简单的饭局,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策划、实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聚会。聚会既有固定严格的讨论规则,又有明确、具体指向颠覆国家政权的讨论主题;既是对2014年实施的颠覆活动的总结,又是对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颠覆活动的密谋和策划;既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又是胡石根等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实际行为。 对此,胡石根供认不讳:“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三个阶段’和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 境内境外深度勾连 妄图颠覆中国国家政权 周世锋、胡石根等人在国内大肆进行“推墙”运动的背后,时时闪现着西方反华势力的影子—— 2014年3、4月间,胡石根指派勾洪国等人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勾洪国参加培训返回北京后,将培训内容向胡石根进行汇报,并将相关资料交给胡石根。 “这个‘领袖营’有‘藏独’‘疆独’等代表参与,学一些理论和技能,理论就是反对中共,技能是怎么对抗政府,怎么对抗执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说。 勾洪国说:“胡石根本人无法出境,他就是想将我培养成为一个在国外‘民权’组织活动时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国内推行‘民主’运动的骨干。一旦国内爆发‘运动’,可以利用我在培训中的所见、所学来组织大家对抗政府。” 王宇及其丈夫包龙军(另案处理)也曾多次在境外反华组织资助下,赴英国、瑞士、泰国和台湾、香港等地接受培训。 在组织少数不法律师、“民运”分子赴境外培训的同时,一些境外反华组织还以直接资助、安插境内代理人的方式,为“推墙”运动推波助澜。 据李和平供述,他于2013年开始与境外某基金会开展一个为期3年的合作项目,该基金会提供资金,他负责项目实施。 李和平的助理高某证实,这个合作项目的实质是在国内挑选少数不法律师和部分职业访民,组织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煽动他们对中国司法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不满情绪,怂恿和资助他们参与一些敏感案事件炒作。选择的敏感案事件或确定的培训项目均要提前报给该基金会,获得批准后再开始实施,所有费用实报实销。 证据显示,西方反华势力参与“推墙”运动的伎俩还有更多—— 胡石根、李和平、吴淦等人先后多次获得境外反华组织颁发的奖项。2013年1月,周世锋收到某境外反华组织寄送的贺卡,上面写道:“中国正处在大变的前夜,天就快亮了。” 在周世锋、李和平、王宇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2015年9月,王宇的儿子包某某(未成年)在内蒙古被不法人员蒙骗裹挟,从云南偷越过边境进入缅甸,及时被缅甸警方截获,移交中国公安机关。据涉案人员供述,此次偷渡由西方反华势力一手策划,目的就是要将包某某带往缅甸,再经泰国转道至某西方大国,从而作为要挟中国政府的“人质”。 办案人员指出,不法律师利用司法个案挑起事端;非法宗教组织拉拢吸收职业访民并“洗脑”;网络推手负责组织串联、网上炒作;职业访民负责到各地围观滋事;境外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舆论抹黑攻击。各个圈子平时相对独立,每当发生敏感案事件时,周世锋、胡石根、李和平等各个圈子的上层人物就密切联系,带领各股“推墙”势力共同参与、相互策应、各司其责,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企图引发大规模官民对抗,制造大规模流血冲突,把国家搞乱。 面对法庭认罪忏悔 与人民为敌者难逃国法惩罚 如今,面对庄严的法律,多名被告人幡然醒悟、深刻忏悔—— “境外反华势力不愿意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国屹立于世界东方,他们想方设法对中国发动‘颜色革命’。一些外国机构、组织和媒体,这些年来之所以频繁地跟我接触,给我支持,就是看中了我作为律师的特殊身份,以一个熟悉法律的人来挑战法律、挑战制度,破坏力更大,更能够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他们的企图得以实现,我们国家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十几亿中国人民的辛勤付出换来的成果,都会毁于一旦,老百姓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到那时,我将成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现在对自己的行为真是追悔莫及。”在悔过书中,周世锋痛悔地写道。 “因为自己的知法犯法,给全国律师从业者抹了黑,我为自己给律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感到内疚。”周世锋说,希望律师界各位同仁以我为戒,时刻警惕境外势力颠覆中国的险恶用心,严守法律底线,坚守职业道德。 在最后陈述时,胡石根表达了深刻悔意。“我深深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自己、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现在想来,悔恨万分。我决心以后不再参与反党反政府的活动,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我认罪并且真诚悔罪,我深感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家人,追悔莫及。如果时光能够倒流,让我重新选择的话,我绝对不会与那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为伍。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认真改造,在有生之年多为国家、为家庭做有益的事。”翟岩民一度哽咽,当庭鞠躬谢罪。 同时,涉及本案的一些人员也在深刻反思之后及时醒悟。 境外媒体报道称,境外个别组织计划向王宇颁发人权奖。对此,王宇说:“我是一个中国人,我爱我的祖国,这是生我养我的地方,我只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认为他们颁奖的目的是想利用我来攻击抹黑中国政府,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今后无论境外什么组织颁给我什么奖,我都一样不承认、不认可、不接受。” 庭审内外,有更多人心生共鸣、感触尤深—— 旁听了庭审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耀东说,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审判,中国司法机关面对这样的重大敏感案件从容应对、有条不紊,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将庭审打造为一堂深刻的政治课、法治课和“颜色革命”警示教育课,充分展现了中国司法的信心和定力。法治中国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外群体。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无论采取暴力手段还是“和平演变”“街头政治”,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是基本的法律底线,也是应尽的公民义务,更是全体国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 “‘颜色革命’的本质是某些西方国家和利益集团煽动受害国内部矛盾、勾结受害国反动势力、驱使教唆受害国反动分子,企图干涉该国内政、制造国内混乱、推翻国家政权、影响国际政治格局,进而从中获利的一种恶意政治行为,与真正的民主、进步背道而驰,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天津市人大代表王泽庆表示,“这些敌对势力跟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力量比起来,只是强大主旋律中的一些噪音,他们的‘推墙’运动不可能成功,‘颜色革命’阴谋不会得逞。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正在深入推进,这些都是文明、进步、积极的因素,能让中国老百姓更加幸福。” 旁听了庭审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深有体会地说,本案教训深刻、警示意义重大,特别是警示广大律师要守住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某些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司法活动和社会秩序,更不得借炒作个案破坏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作为中国的新一代,我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颜色革命’的危害和风险,我们深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广德语气坚定,透出自信和力量。 据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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