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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绿色建材 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省住建厅与省工信厅联合颁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办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并规定本省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则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价,确认建材产品绿色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请相应星级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分为三个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级。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申请标识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其产品通过星级评价获取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同时取得相应星级的绿色生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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