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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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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清单(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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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交办情况查处情况 地

举报主要内容 标

查处情况 责任

单位

查处报告22 郑

经开区航海路与前程路交叉口,华丰金属交易中心机器噪声扰民,烟囱冒白烟,大气污染严重。华丰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为钢卷剪切厂房,是一座全封闭式的生产车间,只有在生产阶段剪切钢板过程及航吊装卸货物阶段会产生声音,主要噪声设备是行车。6月21日,该企业已停止作业。该厂房西、南方向围墙外大于一公里以内均为荒地和农田,并无任何居民在此范围内居住,东、北方向分别是前程大道和航海东路,且两条路对面均无居民居住(东面前程大道一侧为华丰建材交易中心,北边航海东路一侧为在建工地),经过封闭生产车间的过滤和周围的远距离的声音衰减,故现场判断该企业不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华丰厂区不存在烟囱,冒白烟现象是员工食堂蒸箱水蒸气瞬间排放出来的蒸汽。针对企业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排气筒高度不够责令整改。 经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6批转办件的调查处理报告(2016.8.4)23 郑

高新区西四环梧桐街盛世港湾小区,附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8月3日,进行了调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和夜间施工问题: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建筑垃圾清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洒水降尘,部分防尘网老化等。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对覆盖不规范地方进行双层覆盖,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洒水降尘,收缴搅拌设施。目前,工地已全面停工,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整改到位。 高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6批交办问题的查处报告(2016.8.4)24中原区棉纺路与伏牛路北,锦艺华都小区三期东门附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经调查,此处垃圾责任方是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锦艺地产工程部,因伏牛北路人行道路面硬化和附近沿街门店装修产生。8月1日,发现此处垃圾,当场通知了锦艺地产工程部杨经理派人清运;8月3日,又发现此处有再次倾倒现象,对垃圾进行覆盖,并督促锦艺地产工程部尽快清运。截至8月3日,此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已安排专人每天不定时巡查看守。 中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6批交办锦艺华都三期小区东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4)25 郑

反映关于7月21日转交的增辉管件厂举报件,对结果不认可。1.环保局到管件厂时正在生产,报告上说处于停产状态。2.辛店镇非法生产排水管件的30多家,报告上说19家,19家也没有一家设备拆除。* (第3批受理编号9)不属实。2016年8月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工商质监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以及辛店镇36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和网格长对辛店镇PVC管件生产企业又一次进行拉网式排查。

经查:辛店镇辖区PVC管件生产企业现有19家。目前全部处于停电、生产设备被查封的状态。上述调查情况与2016年7月22日调查情况、处理情况一致。该案件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情况:辛店镇人民政府、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及网格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16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5)26 郑

省直一幼厨房无油烟净化设备,污染严重。 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食堂油烟净化器前期已安装到位。该园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放假,食堂至今未开伙。放假期间,幼儿园聘请了3名工人对园内设施进行维护,施工工人在园内搭建了一处临时简易工棚,偶尔使用液化气做饭。2016年8月3日,责令施工工人立即清除做饭设施。

处理情况:目前,该处工人做饭设施已清除完毕。同时,省直一幼领导明确告知施工工人以后不得在园内做饭。

金水区关于中央交办第16批来信第2号省直一幼厨房无油烟净化设备问题整改情况说明(2016.8.4)27郑州市荥阳市金寨回族乡13组配电房西胶轮厂和农药厂(厂房紧挨),无任何手续,气味难闻、污水横流。不属实。调查时,腾龙橡胶厂大门紧闭,看到厂院空旷,没有生产原料堆积,也未发现存在已生产的产品和半成品等,主要的生产设备不存在,现场没有发现生产迹象。由于该厂生产规模小,手续不齐全,荥阳市金寨乡按照荥阳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要求,已于2016年6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橡胶厂早已取缔到位,不存在。农药厂经调查也不存在。 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第 3号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4)28 郑

郑州市惠济区邙岭的沟里,每天晚上很多大车倾倒建筑垃圾,树木被毁。经核实,该建筑垃圾倾倒点正在逐步恢复原貌,未发现有新的建筑垃圾倾倒痕迹。2016年7月11日,惠济区林政稽查大队王成年带领队员巡逻发现邙岭大道金顶植物园来往渣土车倾倒建筑垃圾后,立即对渣土车进行拦截,现场滞留倾倒渣土车辆5台,并将情况上报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责成辖区办事处对建筑垃圾倾倒点进行清理,古荥镇清理邙岭大道沿途散落的渣土垃圾。截至2016年7月16日,邙岭主要入口已设置限高杆(限高2.5米)2个(前期已经设置1个),建筑垃圾场地已采取遮阳网覆盖、撒草籽和绿化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裸露的渣土垃圾覆盖一部分。此后,未发现渣土车进入邙岭。接到转办件后,又排查两天,未见有大型运输车辆进入邙岭,邙岭入口处限高杆和隔离墩也无人为损坏。8月3日对未覆盖的渣土垃圾进行全部覆盖。 惠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第4号来信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4)

29 郑

郑东新区黄河南路89号盛世年华小区,15号楼下临街商铺有一修车烤漆房,长期喷漆烤漆,影响小区居民身体健康。 (第13批受理编号16)7月6日,到斑马线烤漆房检查,对郑州斑马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喷漆业务通知书。7月14日,又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查收了喷漆枪等喷漆工具。7月31日,到斑马线烤漆房调查,未发现烤漆房喷漆情况,因烤漆房属超许可范围经营,要求郑州斑马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烤漆房,并现场监督拆除过程。7月31日,烤漆房被拆除清理干净。并责令郑州斑马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改。按照行业标准整治,及时清理废机油、油漆桶、换掉的汽车物件等易产生难闻气味的材料,遵章经营、遵章操作。

责任追究情况:7月31日下午,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盛世年华社区负责人、郑州斑马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

环保督察组第16批交办的盛世年华小区15号楼下烤漆房问题的查处情况报告(2016.8.4)30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鸡王村西头,河南天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横流、扬尘污染、噪声扰民。该项目无环评,离南水北调几百米远,污染水源。 8月3日对河南天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冲洗车辆产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料场物料全部覆盖,搅拌站主楼、筒仓和原料运送设备全封闭。公司生产厂区露天场地建有喷淋降尘装置;门口建有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公司门外道路建有喷淋降尘装置,该公司西侧、北侧、东侧为空地,南邻道路,道路南侧为河南六盛钢材交易市场,200米范围内无噪音敏感点,该公司无环评手续,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保护区内。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使其不具备生产条件。

责任追究:孟庄镇对鸡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宏伟、村主任王宏昌实施诫勉谈话。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16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5)31 郑

新郑市郭店镇洪沟大队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污水外排,未经环保验收,长期不治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调查:1.郑州市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该公司紧邻107国道,200米范围内无噪音敏感点。3.该公司建设有密闭料棚,原材料全部进入封闭式料仓。厂区道路一侧建设有自动喷淋设施和车辆自动冲洗设备且运行正常,该公司购置一台洒水车和一台喷雾式水炮。4.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管道排入蓄水池沉淀,澄清水用于公司自动喷淋设施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暂存,定期由附近村民清运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5.该公司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已对该公司长期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立案查处。责任追究:对该公司负责人胡会森实施约谈;对新郑市环保局监察中队原中队长鲁喜超通报批评。 新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16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5)

序号涉及地市举报内容查处情况1 郑

中牟县北林场,S223省道三观庙桥西500米,欧德利门业,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日厂被强拆。 重点督办问题位于贾鲁河南侧,老中东路西侧,中牟县林场中林区内,企业名称为欧德利门业,主要从事家用复合门生产和加工。2004年10月,林场和孙纪山等人就林业用地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为林业种植。2015年1月,孙纪山在租赁林地内私自搭建厂棚,2015年1月12日,中牟县城乡规划局发现后,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对孙纪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中牟县法院对孙纪山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其间,中牟县林场多次对孙纪山下达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孙纪山等人拒不执行。

2015年10月,林地承包人(孙纪山、陈红卫)与欧德利门业业主欧建强私下达成协议,在没有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林地上建厂房,属违法建筑。

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里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中牟县林场在2月23日和6月17日分别对孙纪山下达限期自行拆除和立即拆除并恢复林地原貌的拆除通知,孙纪山等人仍拒不执行。

2016年6月20日,中牟县环保局向陈红卫(林地承包合伙人)下达了中牟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由于拒不执行,7月11日对该厂房予以查封。

2016年8月1日,中牟县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中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查办组,开展联合查办。 8月2日,中牟县林场对欧德利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3日,中牟县林场联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再次下达《拆除通知》,但仍未按要求进行拆除;8月4日,中牟县林场、中牟县林业园林局、中牟县环保局和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联合执法,对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中牟县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对其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多次下达拆除通知书,在这次拆除中采取的是联合执法,严格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之规定。并非是依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强拆的。

因此,欧德利门业所反映的“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日厂被强拆”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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