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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三版) 编辑 潘 松 校对 王玉萍 电话 56568158 E-mail:zzrbzf@163.com 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专 版 4 受理 编号 交办情况查处情况 地 市 举报主要内容 标 记 查处情况 责任 单位 查处报告20 郑 州 市 中牟县北林场,223国道与物流通道交叉口西南角,威德利名门,8月3日收到中牟县环保局通知,该厂污染环境要拆除,8月4日早上就强拆。认为没有污染。不属实。威德利名门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孙纪山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于2月24日和6月17日两次向孙纪山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3日仍未自行拆除。2015年1月12日,曾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2016年6月2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8月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同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并责令中牟县林场和青年路办事处必须落实到位。8月2日,对违法违规威德利名门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该企业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且被多次下达拆除通知,长期拒不执行。因此,拆除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有理可据。 中 牟 县 政 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0批第20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21 郑 州 市 中原区航海路与桐柏路交叉口东南角,帝湖小区内金水河上游,郑州之夜餐花园大排档,部分污水直接流入金水河,污染水源,油烟、噪声污染严重。(第2批受理编号6)责令该夜市关门停业,要求7月21日前将所有经营物品搬离,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督促整改。该夜市7月19日晚起已关门停业,7月20日已将经营物品搬离。8月7日又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夜市经营。 中 原 区 政 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0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8)22 郑 州 市 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无任何手续,还在营业。经调查,该加油站原属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该公司于2000年9月1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郑国用2000字第0486号),使用权面积4825平方米,用途为仓储,2011年3月8日取得河南省商务厅新建加油站(加气站)的批复(豫商商贸〔2011〕55号),2011年5月投资建设加油站(加气站)536平方米,2013年2月7日,取得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郑公消验字〔2013〕第0524号),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标准石化将该加油站转让给了河南省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12年4月份,中州大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启动,需对中州大道两侧50米的建筑进行拆除,橡树玫瑰城西侧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在拆迁建筑之列。但是由于该加油站负责人不同意货币补偿,所以未能将其拆除。橡树玫瑰城小区业主曾多次通过上访、区长电话室、ZZIC、“心通桥”等渠道反映与其小区相邻的加气站距离小区太近,无规划手续建设,占压绿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于2012年7月15日采取堵塞中州大道、2013年10月21日围堵管城区政府等过激行为表达诉求,2014年4月,中央巡视组交办橡树玫瑰城业主闫先生反映要求拆除小区旁的违章建筑加油站(加气站)问题。要求政府制止该相邻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将已有建筑拆除。2012年7月11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到现场检查,并做出“我局监察支队将对该处建设加强监管,如若发现该建设再次强行施工,我局将依法拆除继续施工部分”的处理决定。2013年10月20日下午,由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牵头,区、乡政府配合,集中150名工作人员对橡树玫瑰城西侧加油站(加气站)进行拆除,因加油站(加气站)工作人员反映,油罐内尚有存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能够拆除成功。2016年1月份,该加油站试营业,5月份正式营业,营业前该加油站2016年1月29日取得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3月3日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5年9月11日取得由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6年5月4日取得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发放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8月8日,责令大桥石化加油站暂停营业,目前已停业处理到位。 管 城 回 族 区 政 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无任何手续,还在营业”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9)23 郑 州 市 中牟县北林场,S223省道三观庙桥西500米,欧德利门业,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日厂被强拆。 不属实。欧德利门业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孙纪山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于2月24日和6月17日两次向孙纪山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3日仍未自行拆除。2015年1月12日,曾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2016年6月2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8月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同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并责令中牟县林场和青年路办事处必须落实到位。8月2日,对违法违规欧德利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该企业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且被多次下达拆除通知,长期拒不执行。因此,拆除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有理可据。 中 牟 县 政 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0批第23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24 郑 州 市 中牟县人文路与陇海铁路交叉口南,万峰国际石材城东南角石子厂,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严重。该石子厂位于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路俭村三组,占地面积约6亩,私营企业。该石子厂四周无围墙,露天有一套生产机器,另有两间砖混平房(一间为空置配电用房)。场地存有一些石材边角料,全部覆盖有防尘网,无粉尘污染。该厂2015年10月建设,无环评手续,发现其系违法建设后禁止其投产。因一直未通电,该厂至今未投入生产。8月8日业主同意自行拆除,并于当日将设备全部拆除完毕。 中 牟 县 政 府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0批第24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25 郑 州 市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第一村民组,铝粉厂晚上生产,粉尘污染严重。经查,该铝粉厂为郑州苗轩耐磨材料厂,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一组,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检查车间设备时,发现生产设备有余温,有生产迹象,经现场询问该厂经理冯栓印,该厂采取用电错峰生产,时间为0点至8点。在生产中产生粉尘是因为袋式脉冲除尘器的收集粉尘袋有破损导致部分粉尘外排。责令该厂2日内更换破损袋式脉冲除尘器收集袋,对部分设备进行查封。 新 密 市 政 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第一村民组铝粉厂晚上生产粉尘污染严重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26 郑 州 市 新密市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脚手架租赁店噪声扰民。该租赁店位于市区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居民区院内,负责人:于治民,主要从事脚手架租赁。该负责人于2013年7月租赁居民楼下车库两间,用于存放脚手架。场查,发现其车库内没有音响设备播放音乐或者广告,噪音来源主要为钢管及脚手架装卸过程中产生。新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1.对该场所负责人下达了治安管理通知书(公通字〔20〕号)要求限期整改;2.下达了《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公(8381)行罚决字〔2016〕1619号,对该场所负责人于治民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整改,立即将其货物搬离所在居民区。截至8月8日,该场所院内空地上摆放的钢管、脚手架已全部清理完毕。 新 密 市 政 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密市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脚手架租赁店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27 郑 州 市 高新区西四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格力固体废物垃圾处理厂,夜间焚烧垃圾,粉尘、废气污染严重。8月6日上午高新区环保局称不管。 已 转 办 (第1批受理编号1、第11批受理编号37)不属实。格力再生能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项目没有焚烧工艺,只进行物理拆解,不需要进行焚烧处理。为让周边居民对格力公司更加了解,8月9日开始,该公司开展废旧电器“以旧换新”活动,并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同时拟定下周日,组织周围居民代表参观,让大家直观感受到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运行情况。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郑州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0批交办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6.8.9) 28 郑 州 市 新密市大隗镇远东大道五里堡村,长城纸业包装厂,黑色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燃煤锅炉冒黑烟,大气及噪声污染严重。经查,该公司主要产品是纸板,建有1条纸制品自动生产线正在生产,1台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用水工段,故无工艺污水产生及外排;该公司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至位于该公司院内西南方向的化粪池暂存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综合利用。据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排放最高值为55.2分贝(该公司实行8点至20点工作制度,夜间不开机生产),在规定的排放限值之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安装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冒黑烟及不正常排污情况。该公司已于2016年5月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并委托新密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27日对该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公司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原煤没有按要求进入原煤库房。对该公司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密环限改〔2016〕第1443号),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已转移至原煤库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新 密 市 政 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长城纸业包装厂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29 郑 州 市 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汇丰置业有限公司江城造纸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量粉尘;下雨天将污水、废渣、粉尘通过暗管排入泽河,严重污染水源,机器噪声扰民;曾向新密市环保局反映。 新密市汇丰置业有限公司江城造纸厂,实际名称为“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江城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箱板纸,2012年3月19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主要机器设备有3800造纸生产线一条、10吨燃煤锅炉一台,配套有水污染防治设施和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6〕3号)要求,该车间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锅炉脱硫脱硝提标治理,外排废气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车间1998年建成投运,2006年造纸企业综合整治被整合到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距离该车间约30米的苟堂镇小刘寨社区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用,部分群众陆续入住。由于该车间距离社区较近,居民入住后,曾经反映过该车间机器噪声、锅炉烟尘污染,影响着社区居民正常生活。为此,厂方主动采取措施,对锅炉房设置隔音板,对主要噪声源制浆车间进行了密闭,减轻对环境的影响。2014年7月18日该车间将1条1575造纸生产线、1条2400造纸生产线、1台4吨和1台6吨燃煤锅炉拆除,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改建1条3800造纸生产线、1台10吨燃煤链条锅炉;新密市环保局于2014年10月12日对该车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4〕130号),责令其停止建设、罚款五万元。2016年3月10日,该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纸机生产线、锅炉车间、一台10吨链条锅炉并投入生产使用;新密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12日对该车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6〕04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罚款拾万元。2016年8月8日,新密市公安局对该厂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理。 新 密 市 政 府 新密市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汇丰置业有限位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30 郑 州 市 荥阳市广武镇江海啤酒厂院内,水泥砂浆厂,距江海啤酒生产线和一家食品厂一墙之隔,达不到环评要求,质疑环评手续。目前暂时停产,根据以前情况,检查后就开足马力生产,污染依然严重。 已 转 办 (第14批来信受理编号5)该企业于2016年4月28日获得营业执照,没有环评手续。8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大门紧闭,所有车间已贴上封条,生产设施停运,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生产迹象。6月10日,荥阳市执法人员到该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荥环违改字〔2016〕30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6月25日对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荥环罚决字〔2016〕第29号),对企业罚款捌万元。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6月10日、6月25日检查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7月15日,该企业仍处于停止生产状态,供电所已停止供电,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厂区道路全部硬化。7月23日,该企业仍处于停止生产状态,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并将车间、料库、电箱贴上封条,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对该企业实施查封,用彩钢瓦把车间门封死,贴上封条,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8月1日,对企业封存情况进行核实,并通知供电所对其断电情况进行核实,将动力线拆除并加上封条。 荥 阳 市 政 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0批来信第1号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8)31 郑 州 市 新密市苟堂镇苟堂村鸿发砖厂,不执行郑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环罚决字〔2013〕第052号,依然强行挖土烧砖,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不属实。新密市苟堂镇鸿发砖厂位于新密市苟堂镇苟堂村三组。经查证,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存约300立方米黏土,已用篷布覆盖,原料库房四周未设置围挡,“三防”措施不到位,未发现强行挖土烧砖、空气污染严重问题。厂区内堆存黏土是村民刘保成修崖头产生的,运到该厂暂存。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环罚决字〔2013〕第052号,是郑州市环保局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达的处罚决定,实际情况是2013年该厂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郑州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下达《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监环罚决字〔2013〕第04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壹万元,该厂已纠正违法行为,已缴纳罚款。 新 密 市 政 府 32 郑 州 市 22人实名举报:郑州市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金水区寺坡六里屯(金水区南阳路东、黄河路北、卫生路西、丰乐路南)连片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动工,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噪声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4月12日,曾被省环保厅认定为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在建项目。 已 转 办 (第19批来信受理编号1)经查:该项目缺少各种审批、报备手续,金水区多次向该工地下达停工通知书,自2016年7月15日至今一直处于完全停工状态。在工地扬尘治理方面,该工地已把施工现场裸露的黄土和建筑垃圾百分之百覆盖,喷淋设施不定时开启。该施工现场设立了4套高压水枪、3套自动洗车机,对施工车辆出入进行洒水除尘,现场主干道全部硬化处理,工地现场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对施工区域裸露黄土覆盖。其他区域全部绿化植被,并沿道路两侧、塔吊和脚手架上安装喷淋系统。安装了一台扬尘在线监测仪,对工地扬尘进行监测,设置扬尘超标智能联动,可实现报警喷淋即超过扬尘设定值喷淋,可设置短信预警,实现扬尘超标第一时间知晓等。8月6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地内设有喷淋设施防止扬尘,工地有覆盖,工地出入口装置有车辆冲洗设备。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未取得发改、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条件。已要求该单位尽快完善发改、土地、规划等环评办理前置手续,从而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金 水 区 政 府 33 郑 州 市 郑州殡仪馆的火葬炉排烟、大量焚烧衣物、花圈,场内外燃放鞭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查:该殡仪馆是2011年新建的殡仪馆新馆区,建有一套滤袋式除尘尾气治理设施。因未及时到位导致滤袋不能及时更换,偶然会在火化机进尸体时出现瞬间冒烟现象。丧葬习俗中多年前就有在人逝世后,有关单位和亲友会送花圈花篮,这些花圈和花篮在开完追悼会,连同逝者生前所穿的衣物被家属一并烧掉,最后放挂鞭炮。因部分参加追悼会的人感觉到来殡仪馆后会有晦气,就会在参加完追悼会从殡仪馆出来后在路边燃放鞭炮去除晦气,造成在离殡仪馆500米外的郑登快速通道上燃放鞭炮。处理情况:责成市殡仪馆立刻对滤袋进行更换。加强火化车间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个别不达标的设备坚决关停修整。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不烧衣物、花圈花篮及不燃放鞭炮,引导市民文明治丧。 郑 州 市 民 政 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调查整改报告 (2016.8.10) 34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2号院“蓝月亮烧烤城”噪声、油烟、污水、垃圾污染严重。该烧烤店院内摆放大型推拉帐篷2处,搭建简易洗手间2间,堆放啤酒箱等杂物,噪音来源为食客就餐时的喧哗声;该烧烤店在屋内使用燃气环保烧烤炉,并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型号为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该楼院垃圾池内存有少量垃圾未及时清运。一是对蓝月亮在院内占用公共区域的所有设施进行拆除;二是责令蓝月亮停业整顿,对后厨和经营区进行彻底清洁;三是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四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效。截至8月7日20:00,蓝月亮在院内占用公共区域的所有帐篷、搭建等设施已拆除;蓝月亮已停业整顿,杂物、后厨和经营区已进行彻底清理、清洁。 二 七 区 政 府 二七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0批)来信第六项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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