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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责任

单位

查处报告19 郑

郑州市新郑市102省道北50米,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新郑市伟强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不属实。 102省道新郑段东西向贯穿郭店镇、薛店镇;该路段北50米范围内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不存在;新郑市伟强汽车修理厂位于薛店镇世纪大道尚东郡小区东门处。经查:新郑市102省道北50米范围内,无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新郑市伟强汽修厂因拆迁烤漆房已拆除,现经营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未发现喷漆作业。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7)

20 郑

中原区西四环和化工路向西200米,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对面,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机器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已转办(第26批受理编号11)不属实。2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汪庄村,实为两家塑料品仓库,2016年7月搬迁至此用于存放货物。经实地调查,2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为储存仓库,于2016年7月搬迁至此存放货物。2家仓库机器设备均未安装通电,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2016.8.15)

21 郑

98人联名反映:中牟县中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中牟县林场租户按照合同投资建设了厂棚,2016年8月3日夜林场通知“要求租户于2016年8月4日中午12点前,将承包地块建设的厂房内设备及货物全部清空并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否则依法处理”,8月4日中午1点,林场场长王鸿宾等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此次强拆行为,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据统计,目前林场内几十家仓库厂房中,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 已转办 “仓库厂房”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中林区内。自2002年以来,中牟林场依据《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场字﹝1996﹞49号)文件精神,为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陆续与多名林地承包人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规定其在林业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发展林业种植、林下养殖。近年来,部分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并相继对外出租,从事地下木器加工、化工生产和建材加工等违法经营,形成31家黑作坊,其中,从事木器加工23家,化工生产3家,建材加工5家。今年以来,针对中牟县国有林场中林区的31家作坊企业的违法行为,中牟县相关单位先后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但是31家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对此,中牟县于8月1日,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全面启动该区域违法建筑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8月3日,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到位。1.关于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林场中林区内31家企业所租用的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上半年,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31家违规企业拒不执行。8月2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6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31家违法违规企业违建厂房依法拆除。因此,所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2016年,中牟县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针对中林区违法建设问题,县委、县政府明确指示,要坚决整治,彻底整改。为此,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自2月份起先后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截至8月3日,该区域内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8月4日,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场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因此,反映人所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自今年2月份,中牟县相关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限期拆除整改,但其拒不执行。8月1日,中牟县林场联合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再次通知违法企业拆除设备、搬离物品,并由县林场抽调200余名工作人员帮助搬运。8月4日,该区域违法企业生产设备、原料物品已基本搬空,在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没有物品被碾压现象。因此,反映人所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在拆除林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中牟县相关单位抽调205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反映人所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不属实。5.关于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后,由于非法利益链被斩断,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以不发所欠工资为要挟,通过微信群方式,组织、策划、煽动70余名从业人员,采取打砸、辱骂、堵门堵路、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对抗政府违法建设整治,并采取欺骗手段,错误引导媒体进行关注和不实报道。2016年8月7日上午9点,中牟县林场场长王鸿宾、副场长朱海龙等4人乘坐森林消防车(车牌豫AKU395)到中林区检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遭到围堵、辱骂和打砸。三个多小时后,在公安干警劝阻下,4人才得以离开。2016年8月8日上午9:30左右,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和工人70人左右,到中牟县林场机关进行围堵,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和毁坏办公用品,并对林场机关大门进行破坏。14时30分左右,这些人员拉扯条幅到中牟县政府机关进行围堵,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参与不法行为的有73人,除2名企业主外,剩余71人均为不明真相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教育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对少数参与打砸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围攻工作人员的7名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对剩余人员在经批评教育后,进行劝回。因此,反映人所“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不属实。6.关于反映“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问题。经查实,中林区确有7家违法建筑未拆除,但都是空仓库、空厂房,没有从事违法生产加工,不在本次违法建筑拆除之列。下一步,将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不管是谁的亲属,都要依法拆除。一是继续纠正违法建设。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多措并举,相关部门严密配合,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所反映的剩余7家违法建筑依法全部拆除,责令林地承包人尽快恢复林地种植条件。二是加强违纪查处力度。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严肃党风政纪,对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上述事件涉及的打砸、辱骂、毁坏公私财物、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四是做好稳控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中林区,听取拆迁户的诉求,认真会商处理,做好其稳定工作。中牟县政府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7批来信第1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8)22郑州市郑州市郑上路豫龙站高速口附近,供电新村路口向北路东第一个大门内,有一生产PE材质容器的厂家,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3年,厂内有各种生产设备,十多个大型液化气罐,距西气东输郑州加压站较近,安全隐患突出。不属实。河南春来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距离西气东输约3.5公里,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各种PE、塑料储罐,是一家经营手续齐全的贸易公司。经查,由于大型塑料成品罐存放不到对面仓库内,临时存放在路东第一个院内,现场无生产PE材质容器的机器设备,未发现10多个大型液化气罐,仅有3个液化气瓶,其中1瓶作为厨房使用,其余2瓶闲置,3瓶液化气均出具有销售方合法资质。依据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与相邻厂矿企业距离不小于60米。经现场勘察,该公司距西气东输站场西围墙在860米左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由于河南春来旺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塑料成品罐时,个别买家要求安装法兰阀,安装法兰阀时需要用液化气加热后安装,并非投诉人所描述的是一家生产PE材质容器的厂家,场内无任何生产该产品的机器设备,无10多个大型液化气罐。 中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交办供电新村一家生产PE材质容器厂家无手续院内十多个大型液化气罐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5)23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和香坊关村之间,刘遂军养鸡场距村庄仅100米,举报前将粪便存放在路两边,臭气熏天,现在应付检查,将粪便露天存放在场东边和西边的庄稼地里,臭气熏天,大气污染严重。不属实。刘遂军养鸡场实名为东升种鸡场,位于和庄镇老庄刘村南,在老庄刘与香坊吴两村之间,距离老庄刘村500米左右,距离香坊吴村500米左右,存栏种鸡28000只,属于个人传统养殖户。经查:该养殖场东边是庄稼地,西边是已停产的河南传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村中路两边及该养鸡场周边庄稼地内,均无粪便露天堆放。该养鸡场污水沉淀池已建好,粪污堆积发酵场正在建设中。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新郑市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24 郑

1.二七区勤劳街(陇海路与勤劳街口南50米路西)有一垃圾中转站,每天下午、傍晚几十辆人工手拉车装满垃圾排队进站,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附近居民深受其害。2.中牟县姚家乡的S223公路上“辰祥盾构管片公司”,无环评手续,晚上烧锅炉,污染严重。 1.(第12批来信受理编号2)勤劳街垃圾中转站,位于陇海路与勤劳街口南50米路西,1991年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1月升级改造后日处理生活垃圾50余吨。该中转站服务半径0.8平方公里,东至大学路、西至淮南街、南至航海路、北至陇海路,服务周边20个社区、单位和沿街商户。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每天对站内外卫生认真清扫,对大箱坑底清掏冲刷,定时抽污水,喷洒生物除臭剂,喷洒杀虫剂,定时更换灭鼠药,并每天对操作事项详细记录。站内站外保持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产生。由于站前道路边排队等待进站倾倒生活垃圾的社区二转车辆产生的,由于这些车辆是用铁皮拼接,密闭不严,没有污水收集设置,加上夏季生活垃圾水分较多,造成车内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水流到道路路面上,异味飘散,污染环境。要求环卫清洁服务总公司在加强垃圾中转站内部日常管理、冲刷、消杀等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清洗车辆,人机配合对站前两侧道路进行冲洗、清扫作业,清除道路地面上的污水,减少异味产生;对社区垃圾二转车辆调整进站倾倒垃圾的时间,错时倾倒,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加强二转车辆的改装,改装后的车辆要加塑料垃圾桶,对渗液进行收集后统一倾倒,避免滴落到路面上造成污染。

2. 辰祥盾构管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通过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牟环建登〔2014〕7号)。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生产车间内存有设备调试期间生产的少量半成品及原材料,锅炉处于停用状态,无余温且无燃烧痕迹。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建设地铁专用的盾构隧道管片,该产品常温下生产不需要锅炉加热,但气温过低时,水泥凝固时间过长,可能造成管片结冰冻裂,安装锅炉是为了对管片进行加热,加快水泥凝固速度,公司于2015年11月份安装了一台型号DZH2-1.25-T生物质锅炉。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设备调试阶段,因气温较高,所以锅炉一直未使用。该公司于今年3月份开始单机调试,6月份进行联动调试,截至目前生产的均为半成品。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使用锅炉;姚家镇政府在对辖区企业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使用锅炉现象。鉴于该公司基础设施尚未完成,要求该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待设备调试完成后,尽快依法依规申报环保竣工验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二七区政府 中牟县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来信第4项问题的情况回复

(2016.8.17)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第4项)交办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

(2016.8.16)

25 郑

中原区汝河路工人路西南角“他她时代壹号”,一楼餐厅有多个抽风机和抽风扇排放油烟和难闻气味,整夜运行噪声扰民。曾向中原区执法局投诉近一年,未解决。 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汝河路工人路西南角。

经调查,该公司一楼餐厅安装有3台油烟净化设备(JP-YJ-D-2A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台斜板隔油装置,均正常运行中。2016年8月16日,对该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噪音略微超标。8月16日对他她时代壹号进行关停整改,责令他她时代壹号再次加装隔音设备,待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检测。

中原区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5)26 郑

金水区曼哈顿广场F区(燕东路路东)沿街饭店(粗粮小厨、牛肉火锅、老狼大盘鸡、茂林记、美容美发学校、逍遥镇胡辣汤等)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和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曼哈顿F区(含F区18、21号楼;G区22、23、24号楼)位于燕东路东,顺河路南,外侧临街1~3层为商铺,3层以上为住宅,系商住混合体。粗粮小厨,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2号1楼;潮汕鲜牛肉火锅,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0号1楼;老狼大盘鸡,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1号1楼;茂林记,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08号1楼;曼哈顿F区燕东路东侧未发现有美容美发学校和逍遥镇胡辣汤店。

经核实,粗粮小厨、牛肉火锅、老狼大盘鸡、茂林记均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运行正常,并通过曼哈顿商铺专用烟道集中排放,并且在楼顶排放口设置有大型油烟净化器进行二次集中净化,该大型油烟净化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商户安装楼顶油烟净化器的同时就已经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密封处理及隔音降噪。并于8月2日的监测结果为0.08毫克/立方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标准。

空调主机安装位于建筑主体结构规划设计空调安装处且处于运行状态。曼哈顿商业广场F区的空调外机是按照房屋规划设计部门预留的专用位置进行安装的。部分商户为了增强空调制冷效果,在空调外机上加装风机进行通风散热,已要求曼哈顿商业管理公司对商户所安装的空调风机进行了拆除。

金水区政府 金水区关于中央交办第27批来信第6号曼哈顿F区部分饭店油烟污染、空调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16.8.16)

27 郑

惠济区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两排违章建筑,多家小饭店,无组织排放油烟,小区居民深受其害。多次向区城管局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不属实。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东侧为绿化带,西侧是一居民小区。经排查,在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路周边未发现饭店。随后,扩大了排查范围发现,在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向东300米的创业街上存在小饭店。2015年,就已经对创业街的饭店进行了整治,现在创业街的所有饭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油烟乱排放问题。惠济区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第7号来信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

(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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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贾鲁河旁边“成功监测站”置国家环保法律和规定于不顾。尾气超标车辆只要花费200~800元,就能检测通过。 该公司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贾鲁河南金洼村一组,占地40亩,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检验。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长期),2015年12月27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6日),2013年4月16日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7日),检测范围:A1、A3、B2、A2、B1、C1、C2、C3,检测线数量:大型车检测线1条,小型车检测线2条,环保检测线4条。该公司汽车尾气环检已于8月15日停业自查。由于“两检合一”规定,车辆安检也停止办理,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统计了该公司7月份以来已办理年检业务数量 4266台。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拜五、技术授权人赵建强、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杨坤、胡君宇:询问法定代表人拜五,尾气检测无多收费情形;询问技术授权人赵建强,无违规审核情况;询问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杨坤、胡君宇,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无违规操作情形;日常监管情况,该站负责人拜五和技术授权人赵建强会不定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经调查未发现该站有违规多收费现象,未发现交办清单中对尾气检测多收费200至800元情形。

在对该公司7~8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原始数据和机动车检测档案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机动车环保检验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标准进行检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16年8月16日,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郑)环限改车〔2016〕第(004)号。

一是要求该站继续停业,自查自纠,视环保部门调查结果再进行下一步处理;二是建议环保部门要安装并启用环检监控视频系统,进行有效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倒查;三是根据已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做好机动车年检工作;四是环保部门作为尾气检测的主管部门,应加强车辆尾气检测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查处有违规检测尾气排放的检测机构,同时停止其安全检测业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对郑州市成功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尾气超标车辆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6.8.17)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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