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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编号

交办情况查处情况 地

举报主要内容 标

查处情况 责任

单位

查处报告31 郑

荥阳市城关乡泰和刚玉公司,无环评手续,长期非法生产,生产时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已

(第26批受理编号16)不属实。该企业2008年11月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对铁合金、电石、刚玉生产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要求的通知》(豫环文〔2008〕79号)进行了综合整治,并通过综合整治验收。该企业建设有生产车间2个,主要生产设备为1500KVA白刚玉冶炼炉2台,同时配有2套脉冲式除尘器,制砂车间配套有2套脉冲式除尘器。破碎机、球磨机设置有减震措施,车间外建有减震沟。2016年8月13日现场检查时,荥阳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周边全部为企业,无居民点。同时,该企业生产用电已向上街区电力部门报停。该企业按照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工业窑炉提标治理的相关要求(荥环委办〔2016〕4号),已于2016年6月份停产对其工业窑炉进行整治,没有进行生产活动。同时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并未发现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荥

32 郑

荥阳市崔庙镇兴达碳素公司,无环评手续非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生产时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 已

(第22批受理编号19)不属实。2016年8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钙钠双碱法脱硫设备进行检修,对降温池进行加固。该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有降温塔及一台电捕收尘器JFD420-A,钙钠双碱法脱硫除尘器一台,烟气通过水喷淋塔进入电捕焦油除尘器再进入脱硫系统,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控设备。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排污现象。 荥

33 郑

新郑市晨隆玻璃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水源。晨隆玻璃有限公司全称是郑州市晨隆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七里闫村韩城路西段南侧。环评批复文号:郑环建表〔2014〕94号。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已列入2016年郑州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经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玻璃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取样监测,该公司废水达标排放。对郑州市晨隆玻璃有限公司立案查处,限期验收;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对郑州市晨隆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小杰实施约谈。 新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8)

34 郑

新郑市河南君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混砂浆粉尘无组织排放,大风天气,扬尘污染严重。不属实。河南君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孙河村S323北侧。经查,该公司自2016年5月1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建有袋式除尘器,用于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材料全部储存在车间内,无露天堆放现象。继续加强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新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8)

35 郑

新郑市河南省金坤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难闻气体,大气污染严重。 不属实。河南省金坤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南侧。主要产品为PVC压延膜,主要原材料为PVC粉。主要生产工艺为:PVC原料经搅拌、轧轮机胶化、过滤押出、压延、压纹冷却卷曲,形成成品包装。该公司使用一台有机热载体炉,燃料为生物质。该公司年产1万吨PVC压延膜项目2015年4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新环审〔2015〕41号。经查:该公司自2016年7月15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施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8)

36 郑

新郑市炳炜养殖场粪便随意倾倒,污染环境。不属实。新郑市炳炜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常年存栏量1500头猪。经查,该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进入暂存池,定期补充沼气工程。建有堆肥场,地面硬化并已做好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未发现粪便随意倾倒现象。继续加强对该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新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8)

37

新郑市郑州建兴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已

(第25批受理编号1)不属实。郑州建兴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甘新生。2013年通过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3〕37号,主要生产柔性饰面砖。工艺为砂石、丙烯酸树脂乳液、水等原料搅拌、配比生成成品。经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搅拌设备处于密闭车间,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高噪音设备设置于密闭的厂房内,设置有减振基础、厂房屏蔽设施,该企业距离附近村庄1公里,无噪声敏感点。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 新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8)

38 郑

荥阳市豫龙镇永昌纺织印染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地下水。(第1批受理编号21)不属实。河南省荥阳市永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毛寨村。由于该企业建厂时间较早,没有环境评价报告批文。荥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荥政环限〔2008〕38号),该公司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完成后,荥阳市环保局于2008年12月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监测通知书》(编号〔2008〕37号),由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承担了该公司污水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08年1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荥环监限验〔2008〕04号);2009年11月该公司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河南省荥阳市永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用水量为1.1万吨左右。在2013年4月郑州市把索须河纳入生态水系建设范围后,荥阳市环保局对沿河排污口进行了取缔,采取封堵措施,自此后,该公司所产生废水不再外排,全部委托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废水采用物理预处理+生物处理+SBR好氧处理法,废水经处理后送往金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再处理。该公司由于经济性减员停产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未发现该企业废水随意倾倒现象,也未查出存在私埋暗管偷排现象,污水第三方运送未发现异常,荥阳市环保局日常执法监管中也未发现存在违法倾倒工业废水等行为。2016年7月20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村群众生活用水、化工厂东自然沟、南自然沟和索河等四处进行了取样检测,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荥

39 郑

二七区马寨镇闫家咀社区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煤矿有两个井口存有煤矸石,煤矸石里有少量煤粉(含硫高),下雨时黑煤水通过河道流向尖岗水库,污染水源;刮风时煤粉乱飞,污染严重;煤矿的两个铁门后边有大量生活垃圾,气味难闻。该企业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闫家咀村梨园河自然村, 2011年,按照河南省政府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署,晋荣煤矿因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被列为郑州市的关闭煤矿。2011年5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作出二七关决字〔2011〕第01号关闭煤矿决定书,决定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梨园河村的晋荣煤矿予以关闭。因此,该煤矿自2011年5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关闭停产状态。经查,该矿处于关闭状态,矿井口附近是原堆放煤矸石的场地,煤矿关停后,矿主已对煤矸石场地进行清理,但地表有极少量遗存。位于矿井口有一小堆煤矸石目前已由马寨镇政府清运完毕。由于该煤矿已废弃多年,矿区无人看管,位于该矿大门后存在少量垃圾,目前也由马寨镇政府清运到位。同时对矿区遗存煤矸石位置进行喷塑景观绿化处理。加强监控,做好日常巡查监管。 二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8批)来信9号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7)40 郑

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北边繁森化工厂,无环保手续,违法使用燃煤锅炉,排放有毒气体,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郑州繁森化轻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南曹村,经营范围生产、批发兼零售脲醛树脂。经调查,该单位主要设备有2个2吨反应釜,2个五吨反应釜,1个20吨储存罐、违规建设1吨燃煤锅炉1台(已停用废弃),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有环评手续(郑州市环保局于1999年8月29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厂内有一个水池是用于冷却降温,且目前并没有使用,其生产工艺中不涉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现场未发现有污水乱排现象。8月15日检查,已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拆除燃煤锅炉。8月16日检查,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燃煤锅炉已基本拆除完毕。因该村正在进行合村并城改造,该单位已做好搬迁准备,现搬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监管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管城回族区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7)

41 郑

98人联名反映:中牟县中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反映强拆问题百姓遭报复。中牟县中林场租户按照合同投资建设了厂棚,2016年8月3日夜国有中牟县林场通知“要求租户与2016年8月4日中午12点前,将承包地块厂房内设备及货物全部清空并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否则依法处理”,8月4日中午1点,林场场长王鸿宾等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此次强拆行为,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据统计,目前林场内几十家仓库厂房中,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已转办(第27批来信受理编号1)“仓库厂房”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中林区内。自2002年以来,中牟林场依据《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场字﹝1996﹞49号)文件精神,为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陆续与多名林地承包人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规定其在林业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发展林业种植、林下养殖。近年来,部分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并相继对外出租,从事地下木器加工、化工生产和建材加工等违法经营,形成31家黑作坊,其中,从事木器加工23家,化工生产3家,建材加工5家。今年以来,针对中牟县国有林场中林区的31家作坊企业的违法行为,中牟县相关单位先后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但是31家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对此,中牟县于8月1日,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全面启动该区域违法建筑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8月3日,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到位。1.关于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林场中林区内31家企业所租用的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上半年,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31家违规企业拒不执行。8月2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6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31家违法违规企业违建厂房依法拆除。因此,所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 2016年,中牟县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针对中林区违法建设问题,县委、县政府明确指示,要坚决整治,彻底整改。为此,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自2月份起先后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截至8月3日,该区域内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8月4日,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场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因此,反映人所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自今年2月份,中牟县相关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限期拆除整改,但其拒不执行。8月1日,中牟县林场联合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再次通知违法企业拆除设备、搬离物品,并由县林场抽调200余名工作人员帮助搬运。8月4日,该区域违法企业生产设备、原料物品已基本搬空,在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没有物品被碾压现象。因此,反映人所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在拆除林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中牟县相关单位抽调205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反映人所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不属实。5.关于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后,由于非法利益链被斩断,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以不发所欠工资为要挟,通过微信群方式,组织、策划、煽动70余名从业人员,采取打砸、辱骂、堵门堵路、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对抗政府违法建设整治,并采取欺骗手段,错误引导媒体进行关注和不实报道。2016年8月7日上午9点,中牟县林场场长王鸿宾、副场长朱海龙等4人乘坐森林消防车(车牌豫AKU395)到中林区检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遭到围堵、辱骂和打砸。3个多小时后,在公安干警劝阻下,4人才得以离开。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和工人70人左右,到中牟县林场机关进行围堵,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和毁坏办公用品,并对林场机关大门进行破坏。14时30分左右,这些人员拉扯条幅到中牟县政府机关进行围堵,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参与不法行为的有73人,除2名企业主外,剩余71人均为不明真相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教育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对少数参与打砸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围攻工作人员的7名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对剩余人员经批评教育后,进行劝回。因此,反映人所“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不属实。6.关于反映“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问题。经查实,中林区确有7家违法建筑未拆除,但都是空仓库、空厂房,没有从事违法生产加工,不在本次违法建筑拆除之列。下一步,将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不管是谁的亲属,都要依法拆除。一是继续纠正违法建设。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多措并举,相关部门严密配合,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所反映的剩余7家违法建筑依法全部拆除,责令林地承包人尽快恢复林地种植条件。二是加强违纪查处力度。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严肃党风政纪,对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上述事件涉及的打砸、辱骂、毁坏公私财物、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中牟县政府42 郑

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拆迁没有湿法作业,大气污染严重。已转办(第26批受理编号1)不属实。京水村整体拆迁属于京水大庙祥云寺合村并城项目。京水村位于索须河以南、贾鲁河以北,惠济区花园口镇大庙村以东区域,涉及3个自然村,2076户,7311人,土地面积7338.26亩,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老槐树位于京水村五组村民张老黑家东侧,该树为自然生长树木,不属于个人。1.关于京水村拆迁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问题。京水村于2012年启动整村拆迁,2013年9月基本完成,剩余20户拆迁遗留,并于2013年12月底完成拆迁工地围墙圈建工作。目前,京水村拆迁工地已覆盖防尘网或撒草籽。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每天持续洒水,“一辆钩机配一辆洒水车”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抑制扬尘飞散,不存在“京水村整体拆迁没有湿法作业,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关于老槐树的问题。该树胸径约50厘米,树龄有六七十年。2016年7月,已协调林业局对该树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区林业局提出处理意见。目前,老槐树长势良好,没有遭到任何破坏。将继续加强对京水大庙祥云寺合村并城项目的监管,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惠济区政府43 郑

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区惠兰路29号占地50亩,生产20多个产品,有个非常隐蔽的生产车间在3至5楼,生产预混料。污水排放严重超标,气味难闻,无环评手续,生产已有5年,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无果。已转办(第21批来信件受理编号3、同第23批来信受理编号2)2016年8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1号车间一楼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车间没有生产;三楼、四楼放置有部分生产设备: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016年6月25日,在对郑州瑞普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添加剂复配、分装设备,为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添加剂(碳酸钙粉),对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违改字〔2016〕15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分装设备(配电箱)进行了查封。2016年7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郑环罚先告字〔2016〕65号)。2016年7月26日上午接到举报人电话举报该公司20时以后生产,当晚21时,对该公司进行了夜晚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的现象。2016年8月1日上午又接到举报人电话说该公司三、四楼的生产车间在偷偷生产,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也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的现象,当日对该公司三、四楼的生产通道进行了查封。2016年8月9日检查时未发现封条有损坏的现象。目前,该公司已停产,行政处罚按照相关程序正在进行。高新区管委会44 郑

中原区中原路西三环交叉口西,阳光花苑社区北门“邓记锦上园”饭店,无环评手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严重;后厨通道南墙外三个空调外机,夜间噪声严重超标,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不属实。郑州锦上园餐饮有限公司位于中原西路西三环向西500米路南阳光花苑门面房。2012年5月21日,该饭店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12〕第050号);2012年在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中原环验〔2012〕077号);2012年9月24日,办理河南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豫环注郑字〔2012〕第2012596号)。

经查,该饭店后厨安装有组合式低噪声油烟净化机组装置,且正常使用,并有专人负责清洗。关于空调外机夜间噪音问题,该饭店全部使用中央空调,外机都在楼顶; “后厨通道南墙外三个空调外机”,实为该饭店旁边工商银行阳光花园支行的空调外机,工商银行工作时间为9:00~17:00,夜间不产生噪声。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8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2016.8.17)

(下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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