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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漫笔

广场舞

周海亮

据说广场舞起源于日本,我觉得这或许是某些人的杜撰。杜撰的根据是日本人喜欢集体活动。喜欢集体活动就会诞生广场舞?这两者之间,显然不存在必要的因果。不过好在他们杜撰的结果是日本而非韩国,否则的话,申遗一事,必被韩国人提上议程。

我认为广场舞不太可能属于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民族、某一群人的独创。很简单,手舞足蹈即为舞蹈,人多的舞蹈即为集体舞,在广场跳集体舞即为广场舞,这太容易了,只要有一群健全的人,广场舞即会诞生。

广场舞在欧美却一直没有流行开来。不是他们没有广场,他们的广场会被溜冰的孩子,读书的年轻人,互相搀扶的老年人,以及一群随吃随屙的鸽子散漫地占据。他们的广场是无序的,是安静的,是极市民的,不像咱们的广场,几十几百人井然有序,喇叭声惊天动地,旁边,鲜花摆成几个大字,或“欢度国庆”,或“争创卫生城,你我有责”。

广场舞中虽不乏年轻人,但绝大多数是老年人,并以妇女居多。她们中的一部分属于“农村包围城市”那一类,直线或者曲线进城,或无业,或已退休,既无地种,又无猪养,几年下来,骨头缝里生满了锈。广场舞于是成为他们的一项主要活动,别管运动量多小,起码是锻炼了。

不可否认广场舞的健身作用。但健身的方法还有很多种:散步,打球,练拳,舞剑……为什么很多人唯独对广场舞情有独钟?我想原因无非有三:一是广场舞简单,一学便会,甚至不学就会;二是广场舞能够满足很多人的表演欲——观众即演员也正是广场舞的最大特点;三是广场舞的“社交性”。听说过有老先生和老太太的黄昏恋是因了广场舞,这对社交贫乏的中国老年人来说,应该是最理想的形式。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法国人都喜欢钻酒吧和泡咖啡馆了,因为对法国人来说,那是社交和泡妞的绝佳场所。换了中国人,去广场!那里物美价廉,好吃不贵。

我每天坚持散步二十公里,路上,会遇见四拨“广场舞”。最壮观的那拨,当然是在城市最大的广场上,那是几百人的队伍,服装统一,浩浩荡荡,前面领头的那个方阵,动作到位,表情优美,我认为登上春晚没什么问题。最小的那拨,则在我家楼下,十几个人,伴着变调走音的音乐,昏黄的路灯下,很有些冷清。

近几年来,有关广场舞带来的纠纷,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并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由于广场舞扰民,就有人开始不满。表达不满的方式,有抗议的,有谈判的,有放狗的,甚至有动菜刀的。这些人绝非刁民——广场舞扰民,这是事实。近些年我一直睡眠不好,我理解他们的痛苦。偏偏外面音乐轰响,笑声阵阵,完全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我想,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广场舞的下一步发展方向了。

除了扰民,我觉得广场舞还有另外一个大问题,就是称“霸”。偌大的广场,完全被一群人占领,这事有点说不过去。你喜欢广场舞,但有人不喜欢;你喜欢七点去跳,但别人还想七点去打拳。这就是矛盾所在。广场舞需要一群人,但一群人往那儿一聚,别人就干不成什么了。广场舞,逐渐成为城市里的“广场霸”,因其人员众多,并且是民间艺术,很多人只好由着它继续“霸”下去。

有一段时间,我喜欢夜里去山路上走走。在一个不大的公园里,我见到几个人在跳广场舞。因为僻静,音乐也开得很小。那天,我突然想,将广场舞化整为零,避开喧嚣,其实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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